证监会处罚维维股份 受损投资者可索赔诉讼


来源:

新浪财经讯  2020年7月24日,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(下称:维维股份(3.340, -0.12,-3.47%),证券代码:600300)发布公告称:“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(下称江苏证监局)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(〔2020〕4号)。(维维股份维权入口)

经查明,维维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:1、维维集团构成维维股份的关联法人;2、维维股份2017年半年报、2017年年报、2018年半年报、2018年年报、2019年半年报未按规定披露维维集团占用资金形成的关联交易;构成2005年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情形。江苏证监局决定:对维维股份给予警告,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;对维维集团给予警告,并处以60万元罚款;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至30万元罚款。

2020年5月7日,维维股份发布公告称,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的有关规定,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。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,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,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,索赔范围包括:投资差额、佣金、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。

知名证券维权律师、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律师、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认为,

索赔条件为:在2017年8月26日至2020年5月6日期间买入维维股份股票,且在2020年5月6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,可以进行索赔诉讼。

律师声明:

1、本案中,可诉且承担连带责任的被告,将以被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维维股份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,其他直接责任人员;以及维维股份的控股股东维维集团。

2、最终索赔条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以法院认定为准。

3、律师费为风险代理,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。

4、权益受损的投资者进行索赔诉讼,应向律师提供下述文件:身份证公证书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和股票对账单原件(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)、详细联系方式。

[责任编辑:PF085]

责任编辑:WS0974